校园封闭管理实施细则

作者: 时间:2018-07-14

为保证校园安全和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,经研究决定,校园内实施封闭管理制度,具体方法如下:

一、封闭时间:星期日晚自习上课时开始至星期五下午第二节课下课止。

二、封闭时间学生不得外出,如有特殊情况需外出的,必须覆行请假手续。

三、学生出校门时,必须持盖有系部公章的学工处印制的请假条,经班主任和系主任签字同意后,交门卫值班人员登记后方可外出。

四、请假学生返校后必须到门卫值班人员处进行销假。

五、走读学生出入校门时,必须持有学工处签发的走读证方可出入校门。

六、出入校门的学生,必须佩戴胸卡,无胸卡者不准进入校门。

七、上课期间所有车辆不得进入校门,如有特殊情况需进入的,请示相关领导后经门卫登记后方可进入校园,但车辆必须停放在艺术楼后的停车位上,不得进入教学区。

八、来访的客人必须与被访者电话联系,经值班人员核实,登记后方可进入校园。

九、上课期间杜绝家长到教学区找学生,门卫值班人员必须安排好家长在值班室休息等候,并提供饮用水。

十、如有人不遵守本细则,强行出入校门或与值班人员发生争执的,按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理,学生报学工处处理,其他人员报相关部门追究其责任,情节重的报公安机关处理。

十一、本细则解释权归宿迁高等师范学校校长室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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